我19年在阿里云買了一個OSS的包年包月的存儲資源包1T,用于抵扣存儲的費用。
訪問里面的數據是按照使用多少給多少錢,也就是后付費。
但是因為我的賬號欠費,OSS資源包存儲資源包本身還未到期的情況,阿里云直接將我的OSS里面的數據全部刪除了。

他們給的理由是:OSS存儲資源包僅可以用于抵扣指定計費項所產生的數據容量費用,無法對數據進行留存,因欠費導致的數據除與他們無關。

阿里云在文字游戲方面玩得是爐火純青,我們九年義務字典里面學的存儲和他們阿里云字典里面的存儲不是一個概念。
他們資源包里面只有存儲和流量兩種資源包,根本就沒有第三種資源包,難道正常九年義務教學出來的 不都是理解的 我買的存儲包 就是用來存儲數據的嗎?資源包沒到期,你把數據給我刪除了。我買了1T的容量,那這1T空間資源包沒過期之前是不是屬于我個人的網絡財產,賬號欠費,你停用我的訪問權限不就行了。
我同樣在阿里云購買了NAS存儲也是包年包月資源包,訪問流量按用多少給多少,欠要以后數據依然存在,只是無法訪問。
我買的包年包月ECS服務器訪問也是按流量用多少給多少錢,欠費以后依然是只限制了我的訪問,沒到期并沒有刪除我的服務器。
期間我收到過郵件提醒,但是提醒的內容也是讓人模棱兩可。

因為按照阿里云產品邏輯,我們理解的一個實例就是一個桶,一個Bucket。
比如ECS、RDS、ACK、LB等等,我當時也納悶,為什么會刪除我的bucket,但是由于欠費 登錄賬號上去以后無法進入控制臺。
所以就沒管了,因為我想的是我包年包月的資源包,要8月到期,數據應該不會有問題。
工單反饋以后一直就給我強調他們的欠費規則。

我只知道我賬號欠費,到時間你刪除我所有的按量付費的產品都可以,比如什么LB、ECS、RDS等等。
相當于我買了1T的空間,還沒到期,只是賬號欠費,你把沒到期的產品給我清空了,這是TM的什么道理,你覺得你們的規則是正確的嗎?阿里云盡搞一些脫離正常思維邏輯的規則還套路用戶。
比如你花1萬2買了一年的服務器,但是如果你用了10個月想退了,結果退款金額為0。這TM什么鬼才邏輯。

這些所有的規則不都應該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嗎?阿里云你TM真牛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多項規定,具體如下:
1.合同履行原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2.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不平等格式條款:根據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商家的規則明顯不合理,或者設計得如此復雜以至于普通消費者難以理解,從而誤導消費者做出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決策,那么這些規則可被視為違反上述法律條款。
阿里云自己的通義千問:


目前溝通的結果是想給我們一些代金券,或者繼續買他們的產品給我優惠一些,我沒有同意,肯定是不會再用阿里云這個平臺了。
還在等他們進一步的方案,按照再繼續等。我的要求就是要么恢復數據,要么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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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最新情況。
關于ECS退款費用問題,投訴12315以后,同意按照使用多少剩下多少退多少。給的答復是平臺的退款邏輯和規則不可能改。
所以你們有遇到想退款的,直接提交工單要求按照購買的價格,平均到每天,剩余多少天就退多少天的錢,也別同意他的按照什么原價,什么折扣之類的算法。不同意就12315投訴。
關于OSS存儲資源包未到期,把我刪除了的問題。
最終的解決方案就是,讓我繼續購買他們的產品,然后給我優惠。
我不同意此方案,現在是工單也不回復了,果然任何行業不能讓他一家獨大,沒有相關部門能治理阿里云嗎?

關于NAS包年包月儲存包,給的答復是,也和OSS一樣賬號欠費以后,不管你資源包到期沒到期都會把數據給你清理,但是實際上我的NAS上面的數據都在。


